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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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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s Blog

我的网络日志
05/10/2009

2009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

美国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大学的伊丽莎白·布莱克本(Elizabeth Blackburn),她发现了由染色体根冠制造的端粒酶(telomerase),这种染色体的自然脱落物将引发衰老和癌症。伊丽莎白·布莱克本早在1987年就发现了端粒酶。这个发现同样和癌症等失控恶性细胞的生长息息相关。端粒也被科学家称作“生命时钟”,在新细胞中,细胞每分裂一次,端粒就缩短一次,当端粒不能再缩短时,细胞就无法继续分裂而死亡。

伊丽莎白·布莱克本他们发现的端粒酶,在一些失控的恶性细胞的生长中扮演重要角色。大约90%的癌细胞都有着不断增长的端粒及相对来说数量较多的端粒酶。布莱克本表示,通过降低端粒酶的数量,可以在数天内杀死癌细胞。

15/08/2009

避孕套≠安全套

17世纪,英格兰御医约瑟夫·康德姆,将羊的盲肠切成适当的长度后晒干,用油脂和麦麸使其柔软,直至变成薄薄的橡皮状。他将这世上第一只避孕套献给了查尔斯二世,龙颜因之大悦。这一皇家专利,今天已造福全世界男人。避孕套也从而以康德姆医生的姓氏命名——Condom。
 
该称谓泊来中国后,有了几种常见的翻译,如"安全套"、"卫生套"、"保险套"。这些名称固然更加形象和易于传播,但在理解上却留下了模糊的空间: 何为"安全"?有多"卫生"?真的"保险"吗?我们采访的专家说,回避问题的态度是"把我国广大具有智慧的劳动人民当白痴"。所以,我们决定不当白痴。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报告,使用避孕套预防艾滋的失败率为16.7%;《社会科学医学》杂志则说,失败率达3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多家医学和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声明: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避孕套能够有效预防大多数性传播疾病。避孕套使用的天然乳胶,天然裂缝在5000至70000纳米之间,而艾滋病病毒的直径约为120纳米。因此即使正确使用避孕套,仍然有可能感染病毒性传播疾病。
15/07/2009

谈电击治疗网瘾

    电抽搐治疗,ECT:亦称电休克治疗,指以一定量电流通过大脑,引起意识丧失和痉挛发作,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方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是指在通电前给予麻醉和肌肉松弛剂,使得通电后不发生抽搐。目前它适应于严重抑郁、极度兴奋躁动冲动伤人者、拒食、违拗、紧张性木僵或精神药物治疗无效者。电抽搐治疗常见的并发症有头痛、恶心、呕吐、焦虑、可逆性的记忆减退、全身肌肉酸痛等;若发生意识障碍或认知功能障碍则应停止治疗。1937年切莱蒂和比尼将电休克疗法引入临床,以后电休克疗法广泛应用于精神科,并成为治疗精神分裂症之类精神疾病的主要手段。50年代中期起,由于抗精神病药和抗抑郁药等精神药物的广泛应用,休克疗法的使用已大为减少。对于电休克治疗的应用问题有许多争论。一直以来都有人主张废弃这种疗法,但不可否认这是一种切实有效的治疗措施。因此,电休克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频度虽已较30年前大为减少,但依然在精神科治疗中占重要的位置。
 
    电击治疗网瘾:系山东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杨永信(1982年7月毕业于沂水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疗专业,同期被安排至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作至今)开展“醒脑电击疗法”,在网瘾孩子的太阳穴或手指处接通电极,以电流刺激脑部的治疗方式引起极大争议。这种以电击方式“惩罚”网瘾患者的做法,称为电刺激厌恶治疗。电刺激厌恶疗法,就是将被治疗者的不良行为与电刺激之间建立起条件反射,一旦这一不良行为出现就予以电刺激,使被治疗者产生厌恶体验。可用于治疗酒精依赖、性变态行为等。
 
    网瘾诊断:2008年11月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该标准通过了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的专家论证,但尚未通过中国卫生部或国际组织认可,尚未进入国家或国际疾病分类目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近来,你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开展“醒脑电击疗法”治疗“网瘾”的有关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科学界定该疗法适应症和疗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专家就“网瘾”诊疗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国内外并无相关临床研究和循证医学依据,暂不宜应用于临床。请你厅根据专家讨论意见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停止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临床应用。若开展科学研究,应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须充分尊重受试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请将有关办理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函告我部。二○○九年七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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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先从网瘾谈起。看见那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后,我就怀疑自己精神上是不是出了问题。按照定义,网络成瘾表现为“对使用网络产生强烈欲望,突然停止或减少使用时出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这种危言耸听的话基本上过段时间就来一次,跟打摆子似的。上次大爆发是开始有电视那段时间,有专家就冲出来说,不得了了,电视这玩意儿上瘾啊!其中好多节目都有毒害青少年的作用,好多青少年看了电视后学坏了!这东西是洪水猛兽、是末世之妖孽,我们要控制它的使用,以便让我们的青少年健康成长……您听听,这话换个主语就是现在专家说网络的话。每次社会开始向一个新的阶段进化,就总是会有这种蠢到家的专家出来,论证一番改变以后所带来的一些小问题,然后呼吁进行控制。但每次他们的下场都一样,最终会自证其蠢,然后被忘得精光。中国前几千年来都有着崇祖的传统,这大致是一种老人社会。这种社会常常可以听到“古人云”的教导,这种社会常常拿“经历了数千年实践证明”来抵抗新事物的变革,这种社会还会得出“古人掌握了比我们还先进的科技”这种谬论。老人们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做出判断,在知识量不够大以及信息流动不够快的时代,这确实是很可宝贵的资源。但也正是由于这种社会状态,让这种“老人社会”成为了一种惯性。当这种惯性形成的时候,任何整体改变这个社会的进步都会被仇视。话说到这里应该已经很明白了,这种把脏水以及精神病倒在网络以及网络游戏上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老人社会对于改变的恐惧,是一种试图用残存的定义权来从另外的角度污名化新兴传播方式、生活方式的挣扎。其实质与当年叫嚷电视如何可怕、甚至上溯到书籍如何可怕的话语并无差别,都是利用个案来控诉整体,以求重新掌控社会的主导话语权。如果说存在即合理,那么因存在而产生的这种合理性,也必当随着“不存在”而消逝,哈哈,多么可笑的循环逻辑。
 
    临床实践正经历着从经验医学向循证医学的转变,在这场变革中,“证据”上升到了“经验”之上。如果说文艺复兴后的生物医学模式,用“科学实验”将医学拉下了神坛;那么“统计证据”就是将医学彻底的纳入了现代科学体系中。医疗都是有创的,所以在获得任何治疗安全有效的证据之前,都不应当大规模应用于临床,这种理念既是医学实验的伦理观。或许我们今天批评的某些治疗措施将来会被证明极为安全有效,也或许我们今天认为有利的措施将来被证明为不利,但在这种证据出现之前,我们必须恪守现有的证据,以此实施适当的临床处置,这种适当的处置也包括“不作为”。退一步来讲,即便我们迫切的需要消除“网瘾病”,也应严格遵循从诊断到治疗每一步骤。试问一个从诊断标准到治疗方案都缺乏科学认可的大规模临床证据的疾病,我们敢治吗?医学需要实验,但这种实验必须遵循医学的伦理,对于实验性质的措施,我们必须充分的告知各种可能的不利后果。这里我又想到了前几年沸沸扬扬的卫生部紧急叫停广州医院利用“脑胼体切断术”治疗毒瘾的案列,为什么这种近似于残忍的医学实验能够在中国如此逍遥法外?法律难道不应该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的尊严吗?
01/07/2009

我的华西

今天是毕业后的第一天。回想昨天是拿到毕业证后的欢喜,感受今天是对八年校园生活的留念。八年前,我怀着对大学生活美好的憧憬来到了华西。当时的我虽然有一丝遗憾,但还是满心欢舞的开始了新的生活。三年前,我踌躇满志的踏上了研究生之路,追求着自己梦寐以求的医师生涯。五年的本科,三年的研究生,有过迷惘也拥着梦想。明天的我就将踏上工作的岗位,再回首我华西八年的风风雨雨,一丝不舍,也有一丝期望。
11/06/2009

Reno v. ACLU

  1996年,美国:作为《1996电信法》的一部分CDA(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法案(《传播净化法案》)规定,信息传递者故意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猥亵言论或“不正当”信息(indecent material)构成犯罪。
  但这一法案遭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简称ACLU)的违宪指控。ACLU认为,猥亵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但“不正当”言论是受保护的。
  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CDA法案违宪。之后,美国法院又相继判决CIPA(《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在线儿童保护法》)等有关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违宪。
  美国法院的判决显示其价值评判的趋向,它只是反对以法律来不当限制言论自由,但绝非主张放任“不正当”信息等的传播,例如,可以通过“过滤技术”(非强制的)、授权父母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及网络用户。
  其核心思路是,避免“强制性”的手段,尽可能通过“可选择”的方案来管制网络有害信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